11月17日,長沙市公安局于近日發布進一步優化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將進一步放寬戶口準入條件。通知提到,取消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家屬隨遷及投靠限制。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時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隨遷及投靠落戶。
長沙市公安局表示,放寬大中專學生畢業落戶限制,凡戶口已遷入學校集體戶的長沙高校畢業生,同時在長沙市有就業意向的,經市委人才辦認定后作為青年儲備人才,按照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政策落戶。
長沙市公安局提到,長株潭地區(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區及其所轄區縣市)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學生,投靠我市城鎮地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城鎮。
長沙市公安局明確,符合本通知規定戶口遷移條件的,應當提交相關憑證材料。本通知未另行明確的其他事項仍按《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長公通〔2021〕20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