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河南省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試行)》。文件提出,進一步支持符合條件的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減輕職工購房前期資金周轉壓力,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政策原文如下: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試行)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持續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水平,進一步支持符合條件的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減輕職工購房前期資金周轉壓力,結合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現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辦理條件
(一)職工所購房屋為信陽市市區新建商品住房。
(二)職工和房地產企業簽訂的《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
(三)房地產企業已在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樓盤備案手續。
(四)職工本人及配偶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無凍結,未列入公積金管理中心黑名單,本年度無提取記錄。
二、約定預提金額
自購房職工和房地產企業簽訂《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之日起,購房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金額合計不大于《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上約定的房屋首付款。
對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主借人應留足余額,確保提取金額不影響貸款額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貸款而導致繳存余額不足,無法足額申請所需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辦理流程
購房職工攜帶《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身份證件原件、結婚證原件(系統能查到婚姻信息的無需提供),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服務窗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購房職工提交的購房提取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現場辦理。審核成功后將購房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轉入《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約定的房地產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向購房職工出具《信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確認單》。
購房職工和房地產企業在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信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確認單》,房地產企業要及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送到賬信息(到賬信息應當與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信息一致),并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及備案手續,由住建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大數據平臺推送購房合同備案信息。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購房職工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應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后,房地產企業應及時無條件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全額按照原轉入渠道,注明個人信息退還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及時跟蹤購房交易和公積金提取信息,房地產企業若違反上述規定,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四)購房職工已自籌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購房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按原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流程辦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暫定一年,我市各縣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