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廣東茂名發布關于調整茂名市住房公積金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執行倍數的通知。
文件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兩人(含)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調整為55萬元,一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40萬元。
同時,茂名市還將調整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執行倍數規定。在最高貸款額度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執行倍數。
(一)當個貸率小于或等于85%,可貸額度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8倍。目前的個貸率為66.6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倍數按8倍執行。
(二)當個貸率大于85%,可貸額度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5倍。
文件稱,后續茂名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情況發生變化達到新的倍數執行區間時,將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照上述規定調整執行倍數并對外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