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據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保山市發布《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保山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涉及公積金、商品房團購等16項措施。
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認真落實國家降低首付比例、降息政策,發揮階段性公積金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金融支持房地產“16條”政策,堅持因城施策,健全完善政策協同、調控聯動、監測預警、輿情引導、市場監管長效機制,更好發揮政府調控作用,促進保山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激發土地市場活力
(一)根據市場情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綜合研判本行政區域房地產市場和發展趨勢,科學合理編制供地計劃,強化閑置土地清查和依法處置,整合零星土地,積極盤活低效用地資源,支持將條件成熟的零星地塊進行出讓,支持民營企業投拍、投資、建設。
(二)在土地出讓前,在不違背總體規劃強制性條款前提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商業商務用房配置等情況,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請調整新供應土地的商住比或商業商務用房開發量,若涉及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修改的需按程序調整詳細規劃。對已供應尚未建設的商業商務用地,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研究同意,可依法按程序適當降低商務用房開發量。
(三)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加大對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督促開發企業嚴格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對因受讓人原因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延遲開發的,由出讓方征收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對其他特殊情況逾期未開發的,由自然資源部門提出處理方案,報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支持小地塊開發。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一地一策”,精準確定供地方案的原則,合理確定小地塊開發規模,并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居住街坊、5分鐘、10分鐘、15分鐘生活圈等服務半徑統籌配建城市級獨立占地教育、養老、醫療、托幼等基礎服務配套設施。
二、支持項目規劃調優
(五)支持優化調整規劃方案。支持房地產項目進行規劃方案調整優化,允許項目在符合規劃管控要求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程序報自然資源部門審批。
(六)允許項目分期建設分期驗收。針對建設體量大、建設周期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滿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可適當增加規劃核實分期批次。規劃批準及許可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項目分期后能完全獨立使用并與其他未完成的項目不存在使用和施工安全相互影響,消防、人防等滿足有關要求的前提下,可對項目開展分期驗收、分期交房。
(七)優化房地產產業結構。按照提供更多改善性住房和外銷型住房為導向,在嚴格執行“限墅令”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對住宅項目低層聯排建筑占比的限制,激發市場活力。
三、滿足商品房多樣化需求
(八)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對可銷售的住宅和非住宅,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需按照現房銷售合同為其備案,購買人持備案的銷售合同方可申請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九)購房人應在商品房網簽備案前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足額繳存至專戶,如有撤銷網簽合同備案的情況,應將已繳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退還業主。
(十)在房地產交易中,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房地產交易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十一)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改善職工住房條件的制度優勢,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優化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機制,支持購買自住住房“又取又貸”住房公積金,多渠道解決職工購房資金需求,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住房消費。
四、鼓勵住房消費
(十二)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在一定階段對購買商品房的給予階段性補貼,支持鼓勵恢復合理住房消費。
(十三)積極組織房地產交易展示。依托房地產行業協會、企業和主流媒體,加大城市一體化營銷,打響“住在保山”品牌。采取鼓勵返鄉置業、組團宣傳等方式,通過走出去、引進來的方式,實行年度外拓展銷計劃,推出旅游優惠劵、看房購房補貼等促銷套餐,努力引流目標客戶到保山體驗,加快外銷步伐。2023年,銷售面積達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產企業,由市財政按照每戶企業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十四)支持團購商品住房。對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按照商品房銷售有關規定,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購房群體,組織商品房團購活動,同時給予一定比例的團購優惠。團購商品房期房的,必須在取得預售許可后方可銷售。嚴格禁止以團購房名義組織非法集資、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組織銷售。對違反商品房銷售有關規定的企業,嚴格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十五)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研究出臺人才住房支持政策,綜合采取安家補貼、購(租)房補貼、成本價購買、獎勵贈送等方式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十六)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對購買商品住房的外地業主,制定在合同網簽備案并實際入住后即可辦理落戶的政策措施,落戶后,在社保、教育、就業等方面予以享受同城待遇。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開始施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意見印發之日起60日內要出臺適用本級的實施細則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