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公布《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規定》區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并對交易方式、具體形式作出規定;細化交易要求,明確供地方案包括監管要求等內容,要求將工業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或監管協議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協議文件;細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公告的內容、時間要求,明確標底、底價的保密要求,招標、拍賣、掛牌公告發布之日距招標、拍賣、掛牌開始之日不得少于20日。
《規定》首先明確交易市場的相關要求,根據國家關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區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并對交易方式、具體形式作出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形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等。采用招標、拍賣、掛牌形式交易的,應當優先采取網上交易。
《規定》細化交易要求,明確供地方案包括監管要求等內容,要求將工業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或監管協議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協議文件,提出供地方案應當包括擬供應地塊的位置、界址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