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侖發布”11月11日消息,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波市北侖區財政局、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寧波市北侖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印發《北侖區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細則》明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侖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個人可申請購房補貼。購房時間以購房人在寧波市房產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首次簽約時間為準,最遲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網簽備案(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動產權登記并繳納契稅(二手住宅)。
在補貼標準方面,《細則》提出以下規定:(一)新建商品住宅。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預售、現售)購買人一次性給予網簽備案合同總價的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二)二手住宅。對符合條件的二手住宅購買人一次性給予完稅價格(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依據)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
執行時間及對象方面,《細則》明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侖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個人可申請購房補貼。購房時間以購房人在寧波市房產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首次簽約時間為準,最遲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網簽備案(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動產權登記并繳納契稅(二手住宅)。
《細則》并對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購房補貼申報材料申報購房補貼需要提供的材料做出了具體說明,并規定了申報發放程序。《細則》表示,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全額保障。區財政局要做好資金安排,確保購房補貼及時發放。
申領時限方面,《細則》明確,購房補貼申請受理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完成合同網簽備案、二手住宅在辦理不動產登記并繳納契稅后,可自行通過浙里辦應用掃碼進行申請。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凡是符合申請補貼條件的購房人,未在規定截止時間內申請補貼的,視作自動放棄,一律不再辦理。
監督管理方面,《細則》明確,區住建局、區財政局、資規分局及區稅務局等部門對購房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徇私舞弊、不負責任等行為的機關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補貼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通過變更、撤銷網簽合同協助購房人套取購房補貼的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情節嚴重或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