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普洱市人民政府發布”11月9日消息,云南省普洱市發布《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普洱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涉及公積金政策等16項措施。
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作首付
普洱市將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文件提出,實行二套房與首套房同等最高貸款額度,支持繳存人家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作首付,取消提取與貸款間隔時限,開展即提即貸業務;支持城鎮老舊小區繳存人家庭提取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購買首套房最高貸款申請額度分別上浮10%、20%;積極開展靈活就業的青年人、新市民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工作,享受與單位在職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支持;進一步擴大異地貸款受理范圍,允許全國范圍內公積金繳存人在普洱市轄區內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受戶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貸款政策與普洱本地繳存職工保持一致。
文件還提出,深化信貸支持政策。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認房不認貸”政策;用足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政策,搭建政銀企對接平臺,積極推動落實保交樓項目新增配套融資;利用好省級區域性房企白名單,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優質房企兼并收購困難房企優質項目;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持續推進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制,引導銀行機構有序降低存量住房貸款利率。
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加強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用足用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紓困解難政策,在房地產交易中,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房地產交易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依法開展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
健全部門協同機制,推行“交房即交證”和“帶抵押過戶”。建立健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強化信息互聯互通,開展規劃核驗、工程質量、消防等集中聯合驗收,推行“交房即交證”,即實現商品房交付購房人的同時交付《不動產權證》;進一步優化存量房網簽、登記服務流程,推行存量房“帶抵押過戶”合并登記服務。
加強購房群眾政策服務保障。相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對購買商品房的群體,制定在實際入住并網簽備案后即可辦理落戶的政策措施,落戶后,在社保、教育、就業等方面予以享受同城待遇。
鼓勵依法開展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鼓勵房地產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出臺面向政府引進人才、二孩三孩家庭等特定社會群體的購房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企業在法律政策框架內開展住房團購優惠、以老帶新等促銷活動。
科學合理確定土地供應
普洱市提出,合理安排用地計劃。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各縣(區)制定房地產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年度計劃時,要根據市場需求,以當地待售面積總量、商品房庫存周期作為依據,科學合理確定土地供應年度計劃,年度計劃確定后,應當于年初向社會公布。要強化閑置土地清查和依法處置,整合零星土地,積極盤活低效用地資源,支持將條件成熟的零星地塊進行出讓,支持民營企業投拍、投資、建設。
文件要求,適度優化調整土地用途。在不違背國土空間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前提下,可根據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承載力,按程序依法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修訂,調整優化商住比,詳細規劃調整完成后依法出讓土地。對于已出讓土地,可以結合當地房地產市場情況,明確調整商住比的實施路徑和政策措施。商業部分應按照補齊民生基礎設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促進職住平衡的原則,優先調整為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
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加大對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督促開發企業嚴格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對因受讓人原因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延遲開發的,由出讓方征收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對于其他特殊情況逾期未開發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處理方案,報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優化項目規劃及房地產產品結構
普洱市將允許優化調整規劃方案。允許項目在符合規劃相關管控要求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程序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批。
允許項目分期建設分批驗收并備案。針對建設體量大、建設周期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滿足分批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可適當增加規劃核實批次,對項目開展分批驗收并備案、交房。配套養老服務設施、高等級酒店等公共服務設施不得在最后批次進行規劃核驗。
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基礎設施建設時序,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按照“先配套、再供地、后開發”原則,在編制年度供地計劃后,應及時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提前實施開發項目周邊城市道路、供水、供電、燃氣、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已出讓土地應按照規劃加快完善項目周邊的交通、教育、醫療、養老服務、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做到與房地產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普洱市還提出,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按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規定,規范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嚴格執行三方監管協議,確保資金按規定歸集使用,保障項目順利建設交付。預售監管資金按工程建設進度予以撥付;依法依規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前,貸款銀行不得擅自劃扣預售資金。
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管。加大整治執法力度,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持續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物業服務等領域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