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促進梧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公示》。
征求意見稿提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梧州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網簽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稅繳納的個人,給予財政補貼,具體比例由梧州市人民政府確定。同時,在梧州城區購買新建車位、商鋪、寫字樓等非住宅產品,并完成網簽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稅繳納的個人,給予財政補貼,具體比例由梧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梧州市還計劃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即“認房不認貸”。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梧州城區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梧州市城區名下無成套住房的,或名下有成套住房但未利用貸款購買(含貸款已結清)現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在梧商業銀行可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文件還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梧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梧州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二孩以上(含二孩)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結清再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合理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具體由主管部門確定。
優化商品房車位預售審批條件。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在滿足初步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地下車庫分期分區申請預售。
文件要求,優化二手房“帶押過戶”流程。簡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加快“帶押過戶”辦理,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資金和時間成本,加大帶押過戶交易資金監管業務宣傳力度。
同時,階段性緩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申請延期繳納的企業,采取備案一套繳交一套的延期繳納方式,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加快推進網簽備案系統和專項維修資金系統整合,確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全額歸集。
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用途監管,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后,開發企業即可按需申請使用監管額度內的資金,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專項用于支付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緩解項目資金壓力。
梧州市還鼓勵金融機構繼續對房地產企業存量融資展期。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駐梧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抵押物置換、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資,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
延長緩繳相關稅費等措施的實施期限。延長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25日印發的《梧州市促進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若干措施》中關于購房享受當地入學待遇、分期繳交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的實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