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據公眾號“紹興發布”,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召開越城區房產新政發布會,會議現場發布了《關于優化政策舉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共計25條房產新政。《通知》提出,推行房產“多證合一”,屬越城區階段性實施的“70/90”政策的商品房項目清單范圍內,在政策出臺后家庭成員購房的,實際位置相鄰且使用現狀為同一套的住房擁有兩個或以上不同不動產權證書的商品房單元可合并為一套,進一步釋放購房流量。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于優化政策舉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針對房地產領域的決策部署,適應我區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新形勢,落實惠民、惠企措施,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區政府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定和促進住房消費
(一)持續鞏固企穩回升態勢。全面解除階段性限制政策,放開市場限制,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大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障民生和促進市場發展之間的平衡,為企業高質量發展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二)加快推進城市有機更新。精準統籌拆遷和土地出讓,切實增加購房流量,根據市場需求調整供地節奏,積極探索落實遠郊區容積率1.0以下土地出讓政策,加大2024年度征遷力度。新出讓土地可優先統籌保障房、人才房布局,滿足群眾合理住房需求。
(三)完善拆遷安置房票政策。在征收獎勵總體不變的前提下,將房票的獎勵幅度提高至20%,提升房票使用周期與獎勵幅度的匹配度,支持越城區范圍內的拆遷安置房票在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三區范圍內實行跨區域使用,滿足被征收群體多樣化安置需求。
(四)推行生育配套房票政策。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且子女均未成年的家庭,購買本區域內新建商品房(不含安置房),給予每平方米12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購房房票補貼。
(五)優化人才供給房票政策。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依據人才類別分檔享受購房優惠,對新引進的博士學歷人才,在原有基礎上上浮20%,每人可申請60萬元房票補貼;雙博士夫婦可免費享受一套人才房或最高150萬房票;對越城區工作的專科、高職學歷及以上人才或獲得歷屆校級及以上優秀畢業生購房可享受越城區房產樓盤最低團購價優惠。
(六)滿足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居民家庭的剛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全面放開原限售住房限制政策。
(七)延續惠民補貼政策。繼續實施越城區房地產交易稅款財政補貼的政策,期限順延至2024年12月31日。針對在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選擇商業按揭貸款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貼息,貼息標準不低于購房戶實際支付商業貸款第一年利息額的15%。
(八)降低購房稅收負擔。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上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九)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全面推廣二手房“帶押過戶”,簡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資金安全。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監管服務平臺,加強對交易房源、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
(十)探索住房改善路徑。鼓勵房企聯合社會相關機構,積極推動二手房、拆遷房“以舊換新”,對自文件發布之日起一年內購買意向購房人存量房的房企,留區部分契稅予以一定補貼。
二、優化住房供給
(十一)優化住宅用地供應。重點推出與新拆遷區域匹配的優質地塊,并在土地出讓中適時開展試點“第四代”建筑及現房銷售模式。對今年取得土地的“雙低”房地產項目可降低裝配式建筑有關要求。
(十二)完善全裝修政策。新出讓住宅用地對全裝修不作強制性要求,以市場為導向,滿足消費者個性化裝修需求。
(十三)提升居住品質。高質量推進全域未來社區建設,合理布局鄰里中心,加快完整社區建設。滿足人民群眾住宅品質提升的需求,從設計端解決房屋質量通病問題,滿足日益增長的物業管理服務需求,嚴格落實《紹興市住宅建筑品質提升設計導則》《關于推進物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
(十四)推行房產“多證合一”。屬我區階段性實施的“70/90”政策的商品房項目清單范圍內,在政策出臺后家庭成員購房的,實際位置相鄰且使用現狀為同一套的住房擁有兩個或以上不同不動產權證書的商品房單元可合并為一套,進一步釋放購房流量。
三、加大信貸金融支持
(十五)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支持。落實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結合評估情況及時調整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優化首套住房信貸政策,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六)加大公積金購房支持。繳存人購買越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實行公積金貸款購房“認房不認貸”政策,并可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條件的家庭成員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進一步降低居民購房成本,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七)緩解信貸資金困難。支持房地產企業信貸延(展)期,以緩解資金困難,做到企業貸款風險分類不下調、征信記錄不影響;金融機構不得隨意抽貸、壓貸、斷貸;對金融支持政策執行不力的,由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機構考核、約談和懲戒。
四、提升行業營商環境
(十八)優化價格備案制度。在風險可控且落實“保交樓”工作的前提下,嚴格企業法人管理,可根據市場行情,適度調整備案價。備案價進行分類調控,根據“一項目一策”,實施差異化定價機制。
(十九)優化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進一步完善現行預售模式,優化低容積率房產項目預售證辦理,每期預售面積最低可按樓幢申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靈活制定產品上市的營銷策略,對團購5套及以上(純疊排或排屋項目3套及以上)的,可在現有折扣基礎上再予以讓利5%,同時鼓勵房地產企業對安置房票作適當優惠讓利。
(二十)完善預售資金監管。積極探索推行房地產企業白名單、星級評價等制度,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差異化監管。支持房地產企業使用銀行保函置換商品房預售資金,最高可置換資金監管額度的30%。高風險項目實行政府共管賬戶監管。
五、全力支持“保交樓”
(二十一)明確屬地責任。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保交樓”工作,項目建設主體要履行好“保交樓”主體責任,相關開發區開發辦負責開發區內具體項目“保交樓”工作。各相關部門負責配合做好具體項目的保交樓工作,項目所在地鎮街要切實承擔起保交樓屬地責任,定期開展風險項目摸排,制定重點項目實施“一項目一方案”交房專項方案。
(二十二)推進項目竣工備案。對于風險項目(商業綜合體項目除外)短期內不具備整體規劃核實、竣工驗收、竣工備案條件,但已售樓(幢)已逾期交付的,在具備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完備、建(構)筑物按規劃許可圖紙實施建設等相應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分期驗收,開展規劃核實、竣工驗收、竣工備案工作。
(二十三)加強紓困資金支持。結合市里百億房地產穩保基金保供紓困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參與項目紓困,解決項目現金流短缺困境,確保工程不停工,提振市場信心。
(二十四)緩解項目建設資金困難。對于銷售困難、資金緊張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與施工企業、供應商等以“工抵房”形式簽訂付款合同,抵扣本項目工程款,辦理網簽手續時可憑雙方簽訂的“工抵房”合同抵充房款并允許在兩年內撤銷1次,緩解企業流動性資金壓力,保障項目正常建設。
(二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著力正面引導、提振信心。嚴肅查處惡意炒作、虛假宣傳和不實猜測評論等擾亂市場和誤導群眾行為,積極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六、其他
本通知條款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區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