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一批房地產政策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廢止2017年、2018年出臺的相關房地產政策。這意味著,在此之前,昆明執行的商品房限售限購政策全部取消。
上述《通知》稱,經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室決定廢止2017年10月11日印發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昆政辦〔2017〕136號)、2018年3月1日印發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昆政辦〔2018〕23號)、2018年7月1日印發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商品住房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昆政辦〔2018〕84號)。
上述3個已廢除文件涉及商品房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土地供應等政策。其中,昆政辦〔2017〕136號文件提出,在昆明市呈貢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兩年方可上市交易。昆政辦〔2018〕23號文件提出,對主城二環路以內,呈貢新區以及船房河、廣福路、彩云路、鮮花大道至滇池圍合區域內,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昆政辦〔2018〕84號文件提出,在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滇池旅游度假區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上述區域內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下同)的非本省戶籍人士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暫停向未滿十八周歲非本省戶籍人士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且年滿十八周歲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
廢止后,相關政策按照《昆明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昆政辦〔2023〕26號)執行。
如今,三份文件全部廢止,意味著上述限購、限售政策也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