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及組合貸款時,按照“認房不認貸”原則認定家庭住房套數,住房套數按照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現有成套住房認定。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鄭公積金〔2023〕37號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及組合貸款時,按照“認房不認貸”原則認定家庭住房套數,住房套數按照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現有成套住房認定。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照原規定執行。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