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征求《寧波市鄞州區購房補貼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告。根據《征求意見稿》,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1%給予補貼。其中購買新房最高補貼6萬元/套 二手房最高2萬元/套。
《意見稿》明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鄞州區(高新區除外)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網簽備案合同的個人、購買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個人可享受購房補貼。
其中,《意見稿》指出,按照規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方可申領補貼。購買商業辦公用房、車位、車庫等不列入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1%給予補貼。其中所購房源通過住建部門審定,裝修標準超過住宅銷售備案毛坯均價15%或6000元/平方米的(不含本數),統一按5000元/套標準給予補貼;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過6萬元/套給予分類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二手住房購房者,一次性給予完稅證明1%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套。
此外,《意見稿》規定,對首次購買保障性住房、地方定向政策性限價房、房改房等,以及征收調產、未來社區優購兌票購房、司法處置、離婚分割、繼承、贈與(含遺贈)、互換、共有人之間轉讓、家庭內部成員之間部分份額轉讓等,不列入補貼。
房票購房補貼、基礎人才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等,以及已享受人才房購房優惠的不疊在補貼實施之前已完成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完成契稅繳納的二手住房,在補貼實施期間內撤銷合同并再次以同一家庭戶(含父母、配偶、子女)購買同一房源的,不列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