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專題新聞發布會上,自然資源部負責人表示,將按照“創新土地供應方式”的要求,從源頭上解決人民群眾回歸自然、親近自然的戶外運動用地和空間問題。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二級巡視員黃清表示,鼓勵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四荒”土地,也就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發展戶外運動產業。同時我們明確要求進一步優化戶外運動產業涉及的建設用地審批等審批流程,完善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供地新方式。
降低用地門檻。利用城市空閑土地的,可依據臨時建設的辦法管理;在不妨礙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在河道湖泊沿岸、灘地建設健身步道;鼓勵復合利用土地,可與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產權人達成使用協議的方式用地。
此外,將減少用地成本。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穩定社會力量建設經營性健身設施的長久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