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間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商業貸款,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廳會議要求,為穩定市場,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更好地為省直單位繳存職工提供住房資金保障,現對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并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購房價的 20%,
二、取消在貸款額度中核減提取金額
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若因購買該套住房發生提取行為的,不在其申請的貸款額度中核減相應提取金額。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單方繳存職工和雙方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均為80萬元。
四、調整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間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商業貸款,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五、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套數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在太原市六城區范圍內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全國范圍內的成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進行認定,其它區域的成套住房數量和全國范圍內的成套住房商業貸款次數不計算在內。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規定中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執行。
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3 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