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市住建委獲悉,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上海無住房、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首套住房;對于在全國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在全國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貸款。同時,對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發放貸款的政策維持不變。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