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優化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擴大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提取范圍。
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可提取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增設電梯費用中每戶實際分攤金額,有財政資金補助的需扣除補助部分。具體來看,父母增設電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子女增設電梯的,雙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增設電梯費用中每戶實際分攤金額,有財政資金補助的需扣除補助部分。取消“電梯使用注冊登記12個月內提取”限制。
另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稱,新市民、青年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濰坊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獲得濰坊市戶籍或獲得濰坊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提取時應提供本人戶口簿;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的職工。
針對這一舉措,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已按租賃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當年不得再按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提取,可于次年1月申請按月提取。配偶已按租賃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新市民、青年人本人當年不得再辦理租房提取;新市民、青年人辦理按月租賃住房提取的,配偶不得辦理非新市民、青年人按月租賃住房提取外的其他租房提取。
辦理新市民租賃住房提取時,提取人應提供戶口簿,根據戶口簿信息確定新市民資格;根據身份證信息判斷青年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