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發布《赤峰市人民政府關于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實施意見》。
其中,文件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購房地(各旗縣區均為獨立購房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居民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對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同時,購房人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三代及以上共同居住的家庭;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子女已滿18周歲未獨立生活的家庭;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回本市就業的家庭。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購買2套以內住房且無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利用公積金貸款且不限定使用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