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和《關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將自10月15日起實施。
《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
對于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維持30%不變。
調整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受益范圍擴大到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即:職工本人家庭、雙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裝電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關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提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新市民(未獲得煙臺市戶籍或獲得煙臺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及青年人(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的職工),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用于支付房租。當月提取額按上月繳存額度計算。
新市民、青年人貸款的繳存條件統一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對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將申貸時點一年(12個月)內租賃住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貸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