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關于江北新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區落戶政策實施辦法》于近日印發,自2023年10月9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持有南京六區居住證、社保6個月(含)以上人員,即可辦理落戶,在長三角三省一市(即江蘇、安徽、浙江、上海)繳納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計認可。
據文件顯示,符合以下落戶條件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江北新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區城鎮地區:
(一)持有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居住地址屬于江北新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區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南京市繳納,且連續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計認可。
符合以上落戶條件且在南京市江北新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鎮地區有自有產權房屋的,其滿足南京市外投靠遷入條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時辦理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