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自10月7日起珠海公積金正式施行“認房不認貸”。
優化后的珠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有關事項主要如下:
一是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數,以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二是職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無住房,同時在全國范圍內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未滿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執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三是職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同時在全國范圍內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未滿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執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四是對在珠海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