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通知》從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與提取方面,分別提出了3條措施,自10月8日起實施。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通知》提到,一是支持購買居住類綠色建筑。繳存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計算最高可貸額度時上浮20%,上浮后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我市規定的相應檔次貸款額度上限標準。
二是調整貸款計算基數。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剛性購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本中心租房提取額納入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三是延長二手房貸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且貸款年限與房屋年限之和最長不超過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內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20%;房屋年限超過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30%;房屋年限超過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40%;房屋年限超過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50%;房屋年限以房產證或房地產主管部門相關材料為準。
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通知》顯示,一是推出償還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提取事項“隨心取”服務舉措。將還貸提取次數由每年一次放寬至每月一次,繳存人在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實際已還貸款本息時可隨時提取公積金。
二是擴大加裝電梯提取支持范圍。將繳存人提取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圍,放寬到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
三是繳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類型申請提取公積金。繳存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