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對《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
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明碼標價規則、法律責任、附則等四個部分,共二十一條。主要包括:一是規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明碼標價的概念,明碼標價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等交易場所提供者的特別義務,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鼓勵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責。
二是明碼標價規則部分,共十一條。主要明確了商品房銷售一套一標的要求,規定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時間要求、標價方式要顯著、應當標注不同交易條件及其對應的價格,標價的有效形式和主要內容,已完成銷售的房源標價要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信息變動要及時調整,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價格承諾要真實、準確、嚴謹等。
三是法律責任部分,共二條。規定商品房經營者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或者實施價格欺詐行為的,由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同時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商品房經營者標示的內容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四是規定了施行時間和廢止有關文件。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京發改〔2011〕55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