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寶坻區新建商品住宅購房補貼政策的通知》。這是天津市宣布實施購房補貼的第四個區。
此前,西青區、靜海區和武清區均發布實施購房補貼政策,其中西青區最高補貼為4萬元、靜海區為5萬元、武清區為3萬元。9月1日,天津市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其中提出,鼓勵各區人民政府向在本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發放一定補貼,減輕購房負擔。
寶坻區的通知顯示,自2023年9月21日(含當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在寶坻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足額繳納購房契稅并取得完稅憑證,根據購房人申請,按照總購房款(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商品房價款)的1%給予購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含5萬元)。
通知列舉了不在補貼范圍的情形:2023年9月21日前已辦理網簽備案,通過注銷備案,在2023年9月21日(含當日)后由購房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為同一房源重新辦理網簽備案的;非自然人購房的;購買寶坻區定向安置還遷房的。
文件顯示,購房人申領購房補貼后,如因退房等原因辦理注銷合同備案手續的,應將購房補貼全額退回。對購房人或開發企業通過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購房補貼的,取消補貼資格,已發放購房補貼的須全部退回,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