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本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購房證明。本市商品住房經住建部門網簽備案滿4年,可進行轉讓。通知自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介紹,關于本次限購政策,優化為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長沙買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購房證明,也就是說,居民在長沙限購區域無住房,可直接購買首套房,不用再提供落戶、社保、個稅等證明。而在此前要求“新落戶市民+12個月社保或個稅;非本市戶籍家庭+2年社保或個稅”才能購房。此次放開了限購區域首套商品住房的限制條件,將更好地滿足合理購房需求。關于限售政策,此次優化為“商品住房網簽備案滿4年,可進行轉讓”。此前要求“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后,方可轉讓”,優化后能更好地滿足“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長沙將落實以需促供、以供保需、供需聯動、系統平衡工作要求,聯動土地、開工、預售等環節,促進市場供需均衡、量價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