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消息,近日,池州市住建局、中國人民銀行池州分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池州監管分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購房所在地的市、縣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數,由市、縣不動產登記部門或住建部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查詢,并出具查詢結果。
《通知》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實施,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