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為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修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規定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
按照《通知》,提高貸款限額方面,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都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最高限額提高至60萬元;夫妻僅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第二次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第一次貸款額度上限保持不變。
降低首付比例方面,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為不低于30%。
同時,增加貸款年限,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以主借款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增加5年償還期為限,且最長不得超過30年。
調整征信規定方面,《通知》列出了四項具體內容:
一是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人(包括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簡稱“信用報告”)中,“五級分類”須為“正常”分類,其它“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分類不予申請貸款。
二是信用報告中,各類信用卡(含貸記卡或準貸記卡)二年內不得有5次以上逾期記錄,超過5次以上逾期記錄不予申請貸款。
三是信用報告中,各類貸款(含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商用房貸款、其他類貸款)二年內不得有2次以上逾期記錄,超過2次以上逾期記錄不予申請貸款。
四是申請人不再簽署《按時足額還款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