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據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消息,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對天津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優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購或非限購區域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相應區域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政策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
通知原文如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要求,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購或非限購區域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相應區域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
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