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繳存職工改善住房條件,9月15日,長春市發布《關于調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顯示,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雙陽區、公主嶺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65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購房所在地在九臺區、德惠市、榆樹市、農安縣,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45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文件顯示,在鐵路電力分中心及所轄分理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住住房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按購房所在地管理中心貸款政策標準執行。
《通知》提到,對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30%。
此外,《通知》還提到,對符合長春市促進來(留)長就業創業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金額如不超過50萬元,可不受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