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山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精神,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套數認定以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山市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確定的購房套數為準;如果職工家庭無中山市房產,全國范圍內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如果職工家庭公積金首次貸款結清,且名下無中山房產,全國范圍內第二次使用公積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此外,《通知》提到,對在中山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