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通知提到,調整限購政策,在合肥本市市區購買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普通購房人,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調整限購政策,在本市市區購買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普通購房人,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二是調整限售政策,銷售登記起始時間在本通知發布后(含當日)的房源,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上市交易。人才公寓等特殊情形商品住房需上市交易的,仍按相關政策和合同約定執行。
三是調整信貸政策,落實國家信貸政策最新要求,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四是調整價格政策,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鼓勵優質優價,取消商品住房樓層差價率限制。
五是強化住房保障,在發揮好現有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礎上,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