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消息稱,2023年東莞市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和特色人才住房補貼、生活補助、引進人才獎勵、創業貸款貼息申報工作已經開始,從即日起到10月11日,符合條件的人才或引進機構可向人社部門申報補貼。
其中,特級人才的購房補貼從原標準的250萬元提高到了1000萬元,一至四類人才的購房補貼標準均有大幅提升。
本次的申報對象為經認定、評定或經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議”確定的東莞市特色人才,含2022年1月1日前獲認定、評定或“一事一議”確定,且2022年1月1日后已辦理換領特色人才證書的東莞市特色人才,以及省級以上人才計劃配套服務對象(A、B、C 類分別相當于特色人才一、二、三類)。
在房補方面,特色人才住房補貼包括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對應的住房性質須為商品住房。
特色人才申領租房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東莞市購買過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優惠和保障房租住優惠;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在東莞市租住商品住房;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后,至申請住房補貼時的期間內在東莞市工作。租房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根據申領規定,特級人才每個月最高可獲6000元租房補貼,一類人才是最高5000元/月,二類人才是最高4000元/月,三類人才是最高3000元/月,四類人才是最高2000元/月。
特色人才申領購房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東莞市范圍內享受過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等購房優惠政策,且未在本條規定的時間之外在東莞購買過商品住房;在首次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之日(含當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內,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在東莞首次購買首套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后,須在東莞連續工作滿12個月,在申請購房補貼時仍在東莞工作。工作情況以在東莞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和個人工薪所得稅情況為準。
采用柔性引進的特色人才,獲認定、評定為特色人才當月(含)至申請購房補貼當月(含)的期間須滿12個月,且期間應符合相應在東莞工作時間要求(特級人才每年達到6個月以上,其他類別人才每年達到9個月以上)。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實施辦法》實施前,已享受完東莞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正在享受東莞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的,繼續按申請時的原特色人才購房補貼標準執行,不做新舊政策差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