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廣東省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多子女家庭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優惠額度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9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多子女家庭在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20%,但不超過珠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限額。同時符合珠海市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條件的,貸款額度上浮優惠不疊加執行,可就高選擇其中一項。
多子女家庭指珠海市已生育或合法收養兩個(含)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繼養子女,其中一個須為未成年(未滿18周歲)。因婚姻關系變更重組家庭,承擔兩個(含)以上子女撫養義務,其中一個為未成年的可參照執行。
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稱,申請人和配偶任意一方須符合戶籍地或公積金繳存地在珠海。在原有業務辦理材料的基礎上,還須提供多子女相應材料: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及法院判決書等可以證明子女關系的證明材料。
關于貸款額度優惠執行時間的認定,通知表示,文件發布之日前,貸款額度已審批的,不予重新進行審批;文件發布之日后,符合條件的多子女家庭職工方可按文件規定的貸款額度上浮標準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