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統籌利用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北京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2〕9號)有關精神,鼓勵統籌利用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用地建設籌集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本市產業園區內工業項目用地權屬人利用項目宗地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用地建設籌集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有關工作。
本通知所稱產業園區是指各級政府認定或授予稱號的孵化器、文化創意產業園、環保循環經濟產業園、提質增效產業園、特色園、物流園、總部基地、生態農業園區以及按各區意見認定參照管理的相關園區。
二、建設籌集渠道
(一)建設方式
各區住建部門要主動與各區規自分局等有關部門對接,在編制年度供地計劃和項目清單時,對尚未完成土地出讓的產業園區工業項目,告知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根據項目自身需要,按照職住平衡原則,申請使用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土地使用權人可申請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住宅。
(二)籌集方式
各區住建部門要會同區產業園區主管部門,主動向各產業園區宣傳保障性租賃住房優惠政策,鼓勵工業項目已建成的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存量建筑,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范疇。
三、優惠政策
(一)稅費優惠
園區內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計劃后,可申領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憑認定書在有效期內享受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如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及采暖費按照居民標準執行等(根據項目情況全面或部分享受優惠)。
(二)信貸支持
加大對產業園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三)租賃對象
產業園區內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要堅持供需匹配,著力解決園區職住平衡,原則上以本企業員工或同一產業園區內企業員工租賃為主。在保障產業園區內員工的基礎上,如有富余的,由園區管理機構自主決定是否對接園區周邊新市民、青年人。
(四)租金價格
產業園區內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參照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的有關管理規定要求執行。園區管理機構應科學合理進行租金定價,由持有運營單位評估確定后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備案。
(五)服務指導
各區住建部門對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要在建設手續推進、設計方案審查、優惠政策落實等方面主動服務對接,提供企業服務包。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由相關運營主體依法依規獨立自主運營。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