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促進消費的若干措施》。
吉林省將圍繞房地產、汽車等重點商品,聚焦文旅、體育等服務業重點領域,多策并施激發消費活力,多措并舉挖掘消費潛力,全力鞏固經濟穩中向好發展勢頭。
其中,促進住房消費,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措施》提出:
一、給予住房消費支持。各地應采取貸款貼息、發放住房消費券以及與住房消費銜接的汽車消費券、家電消費券、家裝消費券等舉措,促進住房消費。
在2023年底前,鼓勵市縣對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房給予財政貼息,省級財政按照貼息額的50%予以分擔,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市縣對全款購房者給予住房消費券補助,省級財政按照實際使用規模的50%給予事后獎補。
二、最大程度降低購房信貸門檻和利率。繼續執行“認房不認貸”,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30%。
動態調整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下調或取消首套房貸款利率下限。
三、用足用活住房公積金政策。開展“商貸+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商貸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即可再次申請,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采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限等措施,支持二孩、三孩等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具體額度由各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