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9月11日起,漳州市正式施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通知》共包含三條內容:
一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時,家庭成員在新購商品住房屬地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二是家庭成員在新購商品住房屬地住房情況由屬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提供查詢服務并出具查詢記錄。
三是通知自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