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梧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我市促進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梧州市促進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促進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的工作精神,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全力打好穩增長主動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商住用地土地供給
根據市場需求,制定土地供應計劃,加大優質優價土地供應力度,強化土地招商推介。加大對閑置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清理整合力度,盤活商業、住宅用地資源,加大市場供給和投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原土地出讓合同條款允許有條件變更的前提下,經法定程序報批同意變更用地性質或調整土地兼容性,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后,可將已出讓但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轉型用于住宅等用途的項目開發建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各城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二、盤活安置房房源增加市場供給
鼓勵安置房建設單位進一步盤活存量安置房房源,在滿足原項目征拆安置需求的前提下,經市棚戶區改造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后,可將剩余存量安置房面向社會處置,優先向市區無房戶、住房困難家庭和租住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居民銷售,滿足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市棚改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加快完善城市基礎配套設施建設
加快新出讓地塊配套設施規劃建設,重點推進學校、醫療、交通、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建設,力爭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同步施工、同步交付。(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四、購房享受當地入學待遇
在市本級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其適齡隨遷子女屬起始年級的,可憑備案的購房合同、契稅完稅憑證、居住證、務工證明等材料申請入學,按有關規定,以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到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由本小區開發商配建的幼兒園、小學,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排小區內業主子女就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城區政府)
五、分期繳交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納入梧州市企業一套表統計庫、實行國家統計聯網直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的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建設進度分期繳存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書前繳存不少于40%的費用,余款在首次提取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前繳清。(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六、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于資金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期繳納,經批準同意后可適當延期,但應在項目辦理規劃核實前繳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調整預售審批條件
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調整為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明確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其中,多層建筑應完成基礎結構施工,高層建筑應完成主體結構三層以上,超高層建筑應完成主體結構十層以上;對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工程形象進度達到±0.000標準;地下車庫(不包括人防地下室)應以總規劃面積申請預售,不允許分期分區申請預售,地下車庫工程形象進度應完成全部主體結構并初步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符合以上條件可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面向社會處置的安置房剩余存量房源可參照上述辦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八、優化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
調整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將原備案價格調整期限從6個月調整為3個月,按一房一價申請價格調整備案。團購房源按“一事一議”原則,經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適當調整。涉及毛坯改精裝的樓棟重新申請備案時,按首次申報辦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九、鼓勵企業開展多樣化銷售
鼓勵企業針對產業工人、企業經營者、外來務工人員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不同群體或個人提供多類型、多品質的銷售服務,在住房建設、環境美化、物業管理等方面滿足不同類型購房者的多樣性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新增貸款、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予以支持,滿足房地產企業合理貸款需求,緩解企業融資壓力。推動專業增信機構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債提供增信,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梧州監管分局)
十一、合理確定首套房認定標準
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梧州監管分局)
十二、支持多子女公積金繳存人家庭住房需求
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結清再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32萬元提高至4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三、允許公積金用作購房前期資金
為減輕職工個人及家庭首付資金周轉壓力,允許將住房公積金用作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資金,職工個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后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將住房公積金用作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資金,原則上不得退房,確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所用作購房前期資金的公積金必須退回原公積金賬戶。(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四、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稅予以退稅優惠
自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梧州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五、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4年1月31日
各縣(市)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