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消息,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正式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助力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通知》。文件積極支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同時加大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資金支持力度,鼓勵探索土地儲備新模式。
具體如下:
積極支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方面,《通知》提出,鼓勵以鄉鎮為單元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項目整體通過驗收后,省級按照新增耕地面積5:1獎勵該縣(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單個項目獎勵指標不超過1000畝,所獲獎勵指標專項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加大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資金支持力度,鼓勵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統籌用好各類土地整治和農村建設資金支持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申請專項債券支持。
鼓勵探索土地儲備新模式方面,《通知》提出,強化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調控管理,除單獨選址項目涉及的用地外,按國家規定將政府依法征收、收回、收購、優先購買,以及其他未明確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納入儲備土地統一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統一計劃、統一儲備、統一供應、多方參與的儲備土地管理機制。
列入名錄制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儲備土地的統一管理,儲備土地的日常管護、前期開發等具體業務可由土地儲備機構自行組織開展,也可由國有企業或相關單位配合實施。除租賃住房建設可使用專項債券舉債,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土地儲備債務,土地儲備機構以及各類受委托開展日常管護、前期開發等工作的主體不得以儲備土地名義違規融資或提供擔保,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對土地儲備新模式實施前開展的“三舊”改造項目,各地市根據當地實際明確新舊政策銜接規則。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在城鎮開發邊界內舊村莊改造中依法對集體土地進行征收。
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1個月后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規定與該通知不一致的,按該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