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國工商銀行發布關于存量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的公告。
調整規則如下:
(一)調整后利率水平。對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個人住房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具體按照以下情形分別進行調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當日)前發放、已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要求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轉換后為LPR加點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執行。
2.2019年10月8日(含當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執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當日)后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即相應期限LPR-20BP,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執行。
4.各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歷史調整情況詳見當地人民銀行省級分行網站公示。
5.貸款發放時執行利率已為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的貸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前發放、當前執行LPR浮動利率定價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貸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當日)后發放執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貸款,或當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屬于二套房貸利率標準的貸款,均不進行利率調整。
(二)利率調整方式。我行將根據存量個人住房貸款情況,通過變更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或新發放貸款置換的方式進行利率調整:
1.協商變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與客戶協商降低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
2.新發放貸款置換是指由我行新發放一筆貸款,客戶使用這筆貸款置換存量首套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