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福建寧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七部門發布《寧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七部門關于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該《措施》自9月1日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在促進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方面,寧德市將貫徹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申請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可按照20%執行。執行改善性住房換購稅費減免政策,鼓勵剛性和改善性住房群體入市,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減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