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降低了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適用標準。
各分中心、管理部,機關各處(室),各受委托銀行: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大職工群眾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現就住房公積金提取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一、降低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適用標準
將住房公積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政策中“最近一年內自付醫療費用已超出西安市在職職工上年度平均收入”的醫療費用適用標準調整為“最近一年內自付醫療費用已超出西安市全體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西安市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214元)。
二、補充完善無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適用情形
職工提供《西安市住房情況結果查詢證明》顯示為公寓等非住宅信息且無住宅信息的,適用無房租房情形提取公積金。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