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才安居保障,成都市住建局、市委人才辦聯合制定了《成都市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中提到了包括優化人才公寓優惠面積標準、支持定向給予人才公寓名額指標、滿足人才多元化購房需求、加強產業發展安居需求保障、擴大預留商品住房支持覆蓋面、支持租購并舉靈活實施安居保障等六大方面,進一步松綁購房限制條件。
《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的A、B、C、D、E、F類人才符合條件均可租購人才公寓。其中,A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B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C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D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E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可享受優惠政策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F類人才享受同等條件優先購買資格但不享受優惠。A、B、C類人才可不受工作單位注冊地限制跨區域優惠購買人才公寓。
其次,《措施》支持成都各區(市)縣結合當地人才公寓供應情況和企業(平臺)貢獻情況,經集體研究后,給予企業(平臺)一定數量的人才公寓名額指標并明確對應的人才類別,在當地租購人才公寓可按照對應人才類別享受優惠,所需資金由區(市)縣財政自行承擔。
值得關注的是,《措施》最新提到滿足人才多元化購房需求,《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的A、B、C、D、E、F類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后,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限制,在成都市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類人才購房還可不受住房限購區域限制。
同時,《措施》支持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在成都總部企業、“四鏈”融合型高能級鏈主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度納稅100強企業、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重點企業(平臺)根據自身需求認定人才,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或市級產業(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后可不受戶籍、社保、住房限購區域限制在成都市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此外,為重點片區建設作出較大貢獻的人才,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認定后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和住房限購區域的限制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成都將進一步擴大預留商品住房支持覆蓋面,《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的A、B類人才在蓉工作,可享受商品住房預留房源保障。對重點片區建設或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全職在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可由工作單位所在地區(市)縣政府(管委會)集體研究認定[城市新區每年指標名額不超過50個、其他區(市)縣不超過10個]后,可參照市級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預留房源支持。
除此之外,《措施》支持成都各區(市)縣結合屬地實際,參照人才公寓優惠政策面積標準,制定人才租房補貼、購房補貼政策,采取貨幣化方式保障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租房補貼、購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標準由各區(市)縣自行確定,所需資金由區(市)縣財政自行承擔。
《措施》指出,成都各區(市)縣、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政策措施細化工作舉措,該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該通知印發之日前(含下發當天),已取得人才安居資格但還未購買人才公寓的人才,人才類別和租購人才公寓優惠政策面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