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土地市場服務管理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記者了解到,該通知共計9條,對南京土地出讓政策進一步優化,包括實行差異化供地、加快退還保證金節奏、縮短開發上市周期等。
該《通知》中明確,本次調整是根據土地出讓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南京實際情況對土地市場進行優化,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政策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具體條款如下:
一、優化土地供應管理
(一)實行差異化供地。統籌考慮全市不同區位、不同品質的住宅定位和需求,在外圍區域適當優化規劃指標,引導企業打造差異化產品,滿足市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時兼顧供地時序和房屋上市時間,防止同類產品集中上市引發同質競爭,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簡化產業用地出讓審批流程。將工業用地地價會審與出讓方案會審合并,加快業務審查,允許材料容缺并聯審批,精準高效服務項目用地。
(三)分用途測算土地出讓金。新出讓的多用途、多類型地塊,直接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各用途、各類型土地成交價款詳細構成,溢價部分按照各用途、各類型溢價率均與綜合溢價率相同計算。
二、降低企業資金壓力
(四)完善銀行保函政策。進一步完善使用銀行保函繳納競買保證金政策,增加見索即付銀行保函作為參與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對使用銀行保函的企業自有資金審查由前置改為競得后審查,有效減少前置審查手續,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五)明確抵押操作路徑。經營性用地允許部分抵押的,宗地內所建房屋未預售的,可按約定的獨自使用范圍設定抵押;宗地內部分房屋已預售的,可按未預售樓幢規劃許可建筑面積占項目總規劃許可建筑面積的比例設定抵押。
(六)加快退還保證金節奏。網上交易在當天12時之前結束的,涉及需通過搖號確定競得人的地塊,根據地塊和企業參與的實際情況,原則上可安排在當天進行現場搖號。未競得企業的競買保證金,一般在成交當天辦理完退還手續,減少企業資金占用時間。
(七)合理確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間。地塊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50%土地成交價款,剩余土地成交價款的繳納時間,可在土地出讓時,根據土地運作主體的申請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12個月,具體付款時間以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為準。非企業原因導致不具備開工建設條件的地塊,經受讓人申請并批準同意的,可就付款、交地、開竣工時間等重新約定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三、縮短開發上市周期
(八)提高土地開發速度。繼續執行關于調整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并聯審批流程的相關規定,受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可將土地出讓合同作為土地證明文件和用地批準文件依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經受讓人申請,可憑土地出讓合同提前進場開展土地勘察、施工等工作,切實加快土地開發進度。
(九)加快項目上市節奏。取消《關于進一步完善住宅用地出讓工作的通知》(寧規劃資源〔2021〕308號)中的“在競得土地后6個月內,住宅部分不得申領預售許可證”的要求;取消《關于加強我市住宅類用地出讓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的“網上交易達到最高限價須通過搖號確定競得人的地塊,對商品住宅預售條件提高至完成工程建設總投資5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