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南寧住建”,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涉及購房補貼政策等14條措施。
文件稱,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即“認房不認貸”。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南寧市中心城區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在邕商業銀行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實施購房補貼政策。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寧市中心城區(不含各縣、市及武鳴區,下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稅繳納的個人,按照其已繳納契稅金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
同時,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和經開區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委托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