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間,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執行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
通知規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我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該規定自通知印發次日起執行。
通知稱,這是為了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購房人能夠享受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