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消息稱,為提高企業商品房銷售效率,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簡稱“《通知》”)。自8月29日起,取得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明確擴大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范圍,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以及取得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補充通知》還優化了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記購房人符合成都住房限購政策,且購房家庭在成都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