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據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收入財產限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劃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收入財產限額,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5.4萬元。
具體來看,《通知》顯示,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收入限額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財產限額為3人及以下家庭(含單身居民)財產66萬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財產87萬元(含)以下。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籍居民和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供應,因此要求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劃定收入財產限額。
此外,今年7月深圳市發改委發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一些細節也做了補充描述:如申請者之前已經進入公租房輪候庫的,暫時不查收入和資產;但公租房入住續約時,2個續約方案其中一個需要查收入和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