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廣東省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兩則通知,明確汕頭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異地限制,以及開通住房公積金貸款直沖(部分)結清還款業務。
《關于汕頭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異地限制的通知》稱,為貫徹住建部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實異地貸款政策,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效益,根據《關于繼續做好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精神,即日起,對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到汕頭購房的職工,取消其與配偶必須有一方為汕頭戶籍或一方須在汕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限制,即:汕頭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戶籍地和繳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汕頭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均可以在汕頭申請辦理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另一則《關于開通住房公積金貸款直沖(部分)結清還款業務的通知》稱,為更好地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減少職工還款壓力,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通“公積金貸款直沖(部分)結清還款”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提前(部分或結清)還款時,如果公積金繳存賬戶有可用余額,可以用余額直接沖還。
該通知明確,目前該業務暫時只支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直沖;沖還后住房公積金賬戶至少需保留10元;辦理時須當事人持身份證到貸款銀行辦理手續,相關事宜可向所屬貸款銀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