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陽市發布《進一步促進外來人口落戶沈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提出十條新政。這十條主要是進一步放寬、取消、增加戶口條件。放寬了就業、投靠、購房、居住地登記戶口、人才的落戶條件。增加沈陽積分落戶繳納稅款加分指標項目。取消落戶租賃房屋時間限制。放寬隨軍落戶地限制。
具體包括:
一、實施沈陽重大、新增投資建設等項目用工人員落戶政策。在沈陽有重大、新增投資建設等項目的正式用工人員,本人可辦理落戶。
二、進一步暢通人才落戶沈陽渠道。經沈陽市認定的人才、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以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成年兄弟姐妹可辦理落戶。
三、明確購房單獨落戶人員范圍。在沈購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續(含普通住宅、商業網點、公寓、寫字間等)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均可單獨(均需成年且取得產權人同意)在沈陽辦理落戶。
四、增加沈陽積分落戶繳納稅款加分指標項目。在沈陽積分落戶加分指標中,增加在沈陽繳納稅款加分指標,繳納稅款每滿1年加10分。
五、放寬沈陽投靠落戶政策。將原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落戶政策,范圍擴大到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成年兄弟姐妹、成年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六、放寬派出所集體戶落戶人員限制。技工學校、職業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畢業生(含往屆);取得國家認可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在沈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業人員;在沈陽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或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沈投資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含個體工商戶),落戶沈陽的派出所集體戶“只允許本人單獨落戶”的限制,放寬為“本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落戶”。
七、取消落戶租賃房屋時間限制。技工學校、職業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畢業生(含往屆);取得國家認可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在沈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業人員;在沈陽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或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沈投資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含個體工商戶),選擇租賃房屋落戶“同一房屋3年內不得重復辦理落戶”的限制,放寬為“只要前一租房落戶人員戶口遷出,即可為現承租人員辦理落戶”。
八、吸引專業技能及突出貢獻人員落戶。獲得省級以上舉辦的各種文藝、體育、技能、科技競賽獎勵的人員;獲得國家專利的人員;曾獲得副省級或省會城市以上科技進步獎、哲學社會科學獎的人員;在沈有突出貢獻獲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的外地來沈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辦理落戶。
九、建立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的戶口制度。在沈陽(農村地區除外)居住并取得沈陽市《居住證》6個月以上的35周歲以下成年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辦理落戶。
十、放寬隨軍落戶地限制。居住地不具備落戶條件的,隨軍軍人家屬可在派出所集體戶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