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防范住房公積金套取行為,維護提取管理秩序,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安全穩健運行,近日,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規范調整全款購買存量住房提取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了解,近年來,一些中介機構或個人協助繳存職工通過頻繁買賣同一套房產,虛構住房消費行為,以職工單獨所有或夫妻共同共有名義全款購買存量住房,騙提套取公積金。此類行為一般購房金額接近或等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介機構或個人按提取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中介費”,購房人通常將交易手續通過公證委托方式,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騙提套取成功后又將房屋再次交易給下一購房人用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此類行為違反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種情形:“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規定,屬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公安部等四部委《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治理范圍。
上述行為,嚴重干擾了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有效遏制此類行為,2021年9月中心出臺了《關于明確多人頻繁交易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唐公積金〔2021〕19號)明確“職工購買60平方米以下存量房,需持有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后方可辦理提取業務”,對治理違規提取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違規提取方式方法發生了許多新的變化,為了更好貫徹建金〔2018〕46號文件精神,中心對全款購買存量住房房提取業務進行了規范調整。
《通知》顯示,將原來全款購買60平方米以下存量住房需持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調整為職工在唐山市行政區域內非戶籍地或非工作地全款購買存量住房的應持有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后方可辦理提取,提取時還應提供該套房屋購房地房屋信息查詢結果,用于核實房屋是否在職工名下,已實現房產信息共享的區域,通過共享信息核實;職工所購房屋所在地區屬于異常購房行為高發區域的,應加強審核。
《通知》指出,全款購買存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一套住房提取時間間隔必須滿12個月以上。
在執行時間上,《通知》明確,2023年8月15日以后全款購買存量住房的按《通知》明確內容執行,與《通知》不符的相關提取政策,以《通知》規定為準。2021年9月1日印發的《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多人頻繁交易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唐公積金〔2021〕19號)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