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3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下稱“報告”)。報告提出,下一階段,穩健的貨幣政策要精準有力,更好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穩固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
一是保持貨幣信貸總量適度、節奏平穩。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支持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滿足實體經濟有效融資需求,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保持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著力提升貨幣信貸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的質量和效率。密切關注主要央行貨幣政策變化,加強對流動性形勢和金融市場變化的分析監測,靈活開展公開市場操作,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和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
二是結構性貨幣政策聚焦重點、合理適度、有進有退。保持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穩定性,繼續對涉農、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提供普惠性、持續性的資金支持。實施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保持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實施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為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重點項目和煤炭煤電的清潔高效利用提供優惠利率融資,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的同時支持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落實好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行動方案,鞏固科技創新再貸款政策牽引帶動作用,進一步提升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意愿和能力。繼續實施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支持增加普惠養老服務。對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的領域,可延續實施期限,必要時還可再創設新工具。
三是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扎實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和內部政策安排,強化科技手段運用,加快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便利性。指導金融機構加快落實《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指導意見》,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能力,更好滿足涉農領域多樣化融資需求,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落實好“金融16條”,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加大對住房租賃、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金融支持力度。延續實施保交樓貸款支持計劃至2024年5月末,穩步推進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在試點城市落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實做好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各項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四是深化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以我為主兼顧內外平衡。繼續深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央行政策利率體系,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持續發揮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重要作用,多措并舉推動企業綜合融資和居民信貸成本穩中有降。穩步深化匯率市場化改革,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堅持市場在匯率形成中起決定性作用,發揮匯率調節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自動穩定器功能。加強預期管理,堅持底線思維,做好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風險防范,必要時對市場順周期、單邊行為進行糾偏,堅決防范匯率超調風險,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進一步發展外匯市場,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指導金融機構基于實需原則和風險中性原則積極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匯率避險服務,維護外匯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五是不斷深化金融改革。完善債券市場法制,夯實公司信用類債券的法制基礎。推進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擴容增量,強化債券市場支持實體經濟。進一步規范債券承銷行為和提升做市功能,增強一二級市場聯動,提升債券定價的有效性和傳導功能。加快柜臺債券業務發展,引導市場適當分層,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運行效率提升和基礎設施服務多元化。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繼續貫徹“零容忍”理念,加大對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堅定不移推動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深化對外貨幣金融合作,發展離岸人民幣市場。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市場制度型開放。
六是持之以恒做好風險防范化解。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提高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豐富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穩步擴大宏觀審慎政策覆蓋面。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按時滿足附加監管要求,督促系統重要性銀行增強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的可持續性。推進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出臺相關工作,研究起草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附加監管要求,加快推動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建立健全總損失吸收能力,切實提高風險抵御能力。密切關注重點領域風險,統籌協調金融支持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工作,穩步推動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方針,統籌發展和安全,壓實金融風險處置各方責任,壓降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完善金融穩定立法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制度。繼續健全金融穩定監測評估框架,優化央行評級、監測預警、壓力測試工作框架,切實防止金融風險累積、擴散。